液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录入时间:2000-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0信息】 我企业系经销化肥的一般纳税人,从化肥
厂购进液氨时,当地化肥厂按13%计算销项税,外地化肥厂按17%计算销项税,专用
发票也相应按13%或17%开具。问:液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对不符合规定的
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怎么处理?
答:液氨属于化肥,按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因
此按17%计算销项税和按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错误的。销售液氨按17%税率
开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属于未按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税务
机关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视
情节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限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要收缴其结存的专用
发票,取消其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对这种发票,购货方应当拒收,否则属于取得未按
要求开具的专用发票的行为,不但发票在财务上不能作为报销凭证记帐,其所载进项
税额也不能抵扣,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同样要责
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ai2000050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