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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造纸废液中回收碱是否有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0-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0信息】 问:我厂在生产过程中从造纸废液中进行 碱回收。请问:这项业务增值税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答:据财税字[1995]044号文通知,对企业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免征增值税税收优 惠政策,仅指利用“三废”生产的建材产品,黄金、白银产品,不包括碱。故贵厂不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ai2000100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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