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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转让自建住宅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0-1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5/2000信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 出售,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营业税税率为5%,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该公司为建造该普通标准住宅而支付地价款为1500万元, 建造楼房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还有其他项目, 因此无法合理分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请分析该公司转让这幢标准住宅是否应缴纳土 地增值税? 题析:该工程的扣除项目=1500+3000+(1500+3000)×10%+8000×5%×(1 +10% )+(1500+3000)×20%=6290(万元) 增值额=8000-6290=171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1710÷6290=27.186% 因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故应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额=1710×30%=513(万元)(av200012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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