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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行手续费如何计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0-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0信息】 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刊、杂志等 支付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征收增值税时,是否从销售额中减除? 答: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刊、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 征收增值税时,按“折扣销售”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销售额和支付的经销手续费在 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减除经销手续费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经销手续费 不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 减除经销手续费。(ai200007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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