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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手续费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2000-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0信息】 问:我是一家拍卖行的负责人,2000年6 月份,我行受托拍卖服装成交金额30万元,向买方收取佣金收入1.2万元,向委托方 收取手续费收入9000元,请问我行何种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应纳税多少元? 答:依据国税发[1999]40号通知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 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 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向委托方收 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你行向买方收取的佣金应视作价外费用一并缴纳增值税, 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不应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增值税): (300000+12000)÷(1+4%)×4%=12000(元)(a20001213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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