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木材加工及板材销售应怎样纳税
录入时间:2000-11-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7/2000信息】 问:我是农村锯板加工个体户,帮农户将
树木加工成板材,没有请帮工,我不知道应缴哪些税和费;如果我自己收购树木加工
成板材销售,又怎样纳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
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你从事木材加工及板材销售,根据上述规定,应缴纳增
值税。同时,还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
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激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
税额。因此,如你自己收购木材而后加工成板材销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k2000110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