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其他主要免税措施(一)
录入时间:2000-1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9/2000信息】 (一)农业生产资料
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某种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包括:
单一饲料,指做饲料的某种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或其加工产品;混合饲料,指采
用简单加工方法将两种以上的单一饲料混合到一起的饲料;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
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对各种营养成分的不同需要量,采用科学方
法,将不同的饲料按一定的比例配合到一起,并均匀地搅拌,制成一定料型的饲料。
糠麸、油渣(饼)、酒精、糖渣、骨粉和鱼粉等也属于饲料的范围,但直接用于动物
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饲料征税范围。销售给饲料生产企业、饲养单位及个
体养殖户的饲料,免纳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则照章纳税。
农膜。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化肥。免税范围只限于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部分化肥。化肥的具体免税范围,
包括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磷肥以及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磷铵
和硫磷铵,以及复混肥和钾肥、重鲺。其中“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
工制成的氨、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饲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
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搀和肥)。但复混肥的具体免税范围
只限于化肥生产企业以规定的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即企业生产复
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要高于70%。
农药。免税范围同样只限于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部分农药。农药的具体免税
范围,包括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杀虫双,丁草胺、敌
百虫、久效磷、井岗霉素、水胺硫磷、灭多威、五氯酚钠、莠去津、棉铃宝、甲氰菊
酯、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对硫磷中的甲基对硫磷以及甲基异柳磷、吡虫效氯氰
菊酯、噻唪酮、哒螨灵、乙酰甲胺磷、敌鼠钠、杀虫单、多抗霉素、春雷霉素、浸种
灵。
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税仅限于批发和零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