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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苗、药械批发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0-10-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4/2000信息】 一单位将防疫苗、药械批发给各大医院, 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缴纳,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税函(1999)91号《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文件规定: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现行税收法 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增值税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 增值税。该单位销售给各大医院的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依4%的征收率缴 纳增值税;销售给各大医院的防疫苗如果是由政府财政负担,免税;如果不是由财政 负担,应当依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d2000102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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