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资撤回的货物该交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0-08-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0信息】 问:我公司是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
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其中一个股东想抽回他超比例投入到
公司的部分资金自己开店,从事个体经营,但公司方面目前不能拿出那么一大笔现金
给他,于是准备给他库存商品抵减他的投资。对于转出的这部分商品该不该视同销售
交纳4%增值税?
答:股东以库存商品撤回投资,该不该缴增值税?我想应该缴。在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规定“(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资者”是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虽然原因是股东抽资,但你公司既在存续期间,其与其
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此类行为应该视为销售。 (av2000080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