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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资撤回的货物该交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0-08-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0信息】 问:我公司是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 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其中一个股东想抽回他超比例投入到 公司的部分资金自己开店,从事个体经营,但公司方面目前不能拿出那么一大笔现金 给他,于是准备给他库存商品抵减他的投资。对于转出的这部分商品该不该视同销售 交纳4%增值税? 答:股东以库存商品撤回投资,该不该缴增值税?我想应该缴。在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规定“(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资者”是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虽然原因是股东抽资,但你公司既在存续期间,其与其 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此类行为应该视为销售。        (av200008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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