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维修劳务费要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0-04-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6/2000信息】 最近,吉林省某市税务机关检查时发
现这样一例情况,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受一家电器产品公司委托,负责对其销售
产品进行售后保修及维护服务,电器公司定期支付劳务费。在缴纳税款时,该公
司按劳务费3%的税率缴纳了营业税。税务人员指出该公司错用了税种,应该缴
纳增值税,并要求公司依法补税,可公司人员坚持说他们不生产产品,收取的只
是维修劳务费,而劳务费收入就应该缴营业税。税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做了细心
的解释。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
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服务行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所称应税劳务
(简称非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
税义务人。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虽然该维修公司从电器公司得到的是劳务费收入,但其产品维修的零部件、配件
是向维修对象收取费用的(保修期内零配件在商品销售时已发生,不收费),这
种为完善产品销售提供的售后维修服务应按上述增值税规定纳税。因此,税务人
员的处理决定是有依据的。 (a200004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