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经销罚没物质是否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0-04-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9/2000信息】 问:我沈阳经销公司经销国家执法机 关的罚没物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辽宁省税务局辽税一(1994)90号文件规定:“商业企业经销国家执 法机关的罚没物资,按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可填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但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at9812025031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