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收入要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1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4/99信息】 最近,江西省景德镇市国税局在对某大
型家电商场(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商场把从生产厂家取得的2
7600元"三包"收入直接纳入小金库管理,不经过帐面反映收入。针对这种行
为,国税局责成该商场按"修理修配"适用的税率(17%)进行补税,同时还对
未缴税款按偷税处以1倍罚款。对此,该商场很不理解,认为"三包"收入是生产
厂家给的,补税罚款应找生产厂家去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货物的生产企业
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
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
收增值税。该商场把取得的"三包"收入直接列入小金库管理,不通过帐面反映收入,
也不申报纳税,补税罚款按规定由自己承担。 (a99122200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