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管站收取的电工经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99信息】 问:我站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向用户收取
电工经费,请问收取的电工经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7号《关于免征农村电网
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收取
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
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
款,不再征收入库。因此,你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应予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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