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销售化妆品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10-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0/99信息】 最近,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国税局稽
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美容院、扶肤中心的实际美容、护肤业务很少,提供
美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推销各种性能的产品,且型号齐全,价位很高。这些美容
院、护肤中心,只缴纳了营业税,在销售美容化妆品时未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
依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但这些店面只在地税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按服务业缴
纳了营业税,没有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按上述条例规定,有销售化妆品行
为的美容院等,应同时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缴纳增值税,否则视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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