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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站收取电工经费是否应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99信息】 问:农电站收取电工经费是否应缴增值 税?   答:根据国税函[1997]214号批复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无论如何进行财务核算,以 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结算和开具发票,均应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农电管理站收 取的电工经费应随同价款一并征收增值税。       (b991001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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