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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减免和返还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1999-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99信息】 问:我们企业是享受减免和返还增值税 优惠政策的企业,请问我们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依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通知规定: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 理: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2、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3、未设 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放”科目。4、企业应在“应 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 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 到。                        (b990903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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