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99信息】 问:我公司在供电过程中,除按规定收
取用户电费外,还对违反用电守则的用户收取电费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罚
款。请问,这两笔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
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供电部门向用户收取的用电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
罚金是供电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并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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