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99信息】 问:我公司在供电过程中,除按规定收 取用户电费外,还对违反用电守则的用户收取电费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罚 款。请问,这两笔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 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供电部门向用户收取的用电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 罚金是供电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并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a990826004031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