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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户未履行合约,未提清货币而收取的赔偿金,要交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1999-09-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1/99信息】 问:我厂是一个印染专业厂家,年销售 收入在1.5亿元左右。交纳增值税350万元左右,在我们这里每年被评为纳 税大户。我厂的财会人员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两种情况,在涉税处理过程中,各有 不同的看法和操作方法,不知哪一种是符合税法所规定,特此请教。   一、由于印染业的特殊性,我厂会要求客户在试样之后,下单之前,预付部 分货款,在最后一批提货时结清。由于客户的某种原因,未能全部执行完毕,就 不来提货了,造成我厂产品积压(由于印花布是不能剥色后再印的,尤其是国外 抽象花形布,在国内根本无法销售),最后连坯布成本价都卖不出去。在这种情 况下,我厂把收到的预付款(或者稍留一点的余款)不予返回给客户,作赔偿金 转入我厂的营业外收入帐户,请问:我厂这种帐务处理是否要申报交纳增值税或 其他税收?   二、由于印染行业对圆网印花布的生产,必须先经过制网(按照客户提供的 花样,制成可以印花的网版)过程,然后依制好的网版进行批量生产。一般一种 花布要有10套左右的网版,可生产4~6万米花布。这种网版是镍板材料制成 的,价格很高(每套在1500元左右成本费),而一旦制成,再也不能改成别 种花形,要么生产、要么报废。所以,当客户要求按来样要我们生产花布时,我 厂会要求他们预交一半左右制网费(约600~900元一套花色)并讲妥要在 一到二年内在我厂生产满2万到4万米时,仍可全额退回给该客户;同时,我厂 也承诺不拿这种花版对其他客户生产。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大部分客户可以在规 定时间内做满规定的生产量,因而退到预收制网费。但是,也有客户因为产品上 市后,市场上不好销,以后不再需要生产这种花布,因为不能符合规定而不能退 制版费。在这种情况下,我厂要把他们原交纳的制版费作违约金转为营业外收入, 同时这付网版报废,作为营业外支出。客户一般都认为应该的,没有异议。请教 我厂这种帐务处理是否要申报交纳增值税?或者其他税收?   答:一、客户没有履行合约,未提清货物。你厂因此而向客户收取的赔偿金, 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并入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   二、因客户要求,没有完成原来规定的印花布产量,你厂将客户预付的制网 费作为报废网版损失的赔偿金入帐,这部分赔偿金收入也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 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并入销售额中征收增 值税。   三、如有未祥事宜,请与当地税务征收机关联系。  (ah990806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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