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半成品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9-08-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6/99信息】 问:我厂主要生产空气压缩机配件,初
级产品为铸造件,为了便于管理,厂里现已将铸造车间承包给了一部分职工。承
包合同规定:该车间由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生产的空压机配件铸件,
按件计价与厂里结算,车间每年向厂里上缴一定数额的承包费。请问,该车间生
产的半成品是否应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4]186号)文件规定:“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
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
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由此,你厂铸造车间生产的铸造件,
应当缴纳增值税。 (a990825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