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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制药剂内部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99信息】 问:我院制剂室生产的葡萄糖液体提供 给本院药房的,是否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冀国税流发[1998]15号《关于印发增值税 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医院制剂室生产的药品、制剂提供给本 院药房的属于医疗服务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医疗单位或药房的属销售货物 应征收增值税。                 (aa990804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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