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自产自用钢材如何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99信息】 问:某钢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将自产的一批钢材按当月同类钢材售价的60%作价用于本厂新建厂房。请 问,自产自用钢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如要缴纳如何计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 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又根据第十条规定:视 同销售货物而无销售额者,可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因此,该 企业自产自用钢材是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并且应按当月同类钢材 平均售价计算缴纳。                (a99081300303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