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消防器材,单价超过2000元,可否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录入时间:1999-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99信息】 问:某企业购进消防器材,单价均超过
2000元,可否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
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
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该企业购进的消防器材若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
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金抵扣;若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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