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纯净水应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99信息】 日前,河南省灵宝市国税局在税务稽查
时发现,某销售纯净水企业自今年3月份开业以来一直未缴税。当税务人员对该
企业作出依法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的决定时,该企业负责人大惑不解:难道销售
纯净水也要缴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
增值税。而纯水、矿泉水作为有形动产,理应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80万元的纯净水
生产经营企业,按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未达到180万元的均按照小
规模纳税人依6%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a990805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