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收入也缴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1999-08-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99信息】 问:我商场为集体商业企业(一般纳税
人),经营各种家用电器,今年1月份从某电视机厂购进彩色电视机一批。该厂
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我商场修理费即“三包”费3万元,税务人员在进行纳税
检查时责令我商场按17%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这笔“三包”费需要缴税吗?
答:对这笔收入是否纳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问题解答>》 中早有解释,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
“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因此税务机关按
17%征收增值税是正确的。 (aa9907210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