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款利息要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7-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0/99信息】 最近,江西省广昌县国税稽查局在对县
某物资经销公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没有计入销售额纳
税,检查人员处以该公司补缴增值税2630元和1倍的罚款。该公司财务人员
对此不解,认为收取延期付款利息用于冲减财务费用(银行贷款利息)并没有增
值税,为何还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
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
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
包装物费、包装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包装物租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按照政策规定,该公司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缴纳增
值税是正确的。 (a990729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