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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抵债货物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录入时间:1999-07-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4/99信息】 问:最近,某公司在清理企业间拖欠货 款过程中,从拖欠户收回一些抵顶欠款的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 部分进项税额能够申报抵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5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 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 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物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 以抵扣”。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取得的以物抵债的货物可以凭书面合同及与之相符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运输发票向所属税务征收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a990623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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