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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业企业应缴多少进口环节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6/99信息】 问:某工业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因生产 大型设备需进口钢材,1998年10月份进口钢材120吨,价款24000 0元,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该企业应缴多少进口环节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贷物,按照组成 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款。组成计 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 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该企业应缴进口环节增值税为:(240000+60000)×17%= 51000(元)                  (a990705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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