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应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99信息】 由于商业汇票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目
前这种结算方式被企业广泛采用。一些企业为了弥补贴现商业汇票所造成的损失,
和购货方议定,按汇票的面值收取一定比例的补贴费。这种补贴费实质上是一种
价外费用,应征收增值税。
我们知道,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为基础,企业销售货物取得的商
业汇票,是索取货款的凭证,所以取得的按汇票面值计算的贴现补贴费,也是因
为出售货物而向购买方取得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销售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得的一切价外费用都应征收增值税。因此这种补贴费有
能和一般的因借贷关系取得的利息混为一谈,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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