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配件按17%税率缴税
录入时间:1999-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99信息】 近日,江西省广昌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到
该县生产资料公司检查,发现企业将单独出售手扶拖拉机底盘作为农机销售申报
免税,当即对这部分收入补税2万多元,企业人员对此提出质疑。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解》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
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第一项规定:拖拉机是以内燃
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
扶拖拉机、机耕船。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该公司购进单独底盘
(不带机头)出售,属大配件范围,不属整机,故按配件17%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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