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6/28/99信息】 问:我拍卖行受托拍卖一批自行车,取
得销售收入12万元。近日,国税机关检查,认为这笔收入应缴纳增值税。请问,
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文件规定:对拍卖行委托拍卖增
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
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
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所以你单位拍卖自行车
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当按照4%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a990625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