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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

录入时间:1999-06-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1/99信息】 1998年8月18日,李家蓬因虚开 伪造的增值税发票而被拘留。在接受预审时,李家蓬对预审人员说:“我已把有 关情况都讲完了,可以回去了吧。”1998年1月~7月,李先后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152份,价税合计973.89万元,受票企业已申报抵扣进项税款 130.05万元,给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李竟不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 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没收财物。              (a990618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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