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6-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1/99信息】 问:某经销图书的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对外销售精装历史丛书,销售额为5.1万元,另支付邮寄费450
元,当期进项税额为7310元,计算该单位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
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该单位应纳增值
税额为:51000×17%-7310=1360元。 (a990618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