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收入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6-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4/99信息】 问:我是一企业会计,今年我公司为四
川某单位经销电视机350台,近日,该企业支付给我公司7500元的“三包”
费。请问,这部分“三包”收入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
通知》规定: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该“修理修配”
征收增值税。由此可见,你公司取得的这部分“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
缴纳增值税。 (aa990505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