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业务也应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5-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1/99信息】 山东省邹平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增值
税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对发生代销业务如何纳税不甚了解,税务人员按
照有关规定做出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
代销货物均应征收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代销手续费收入应
征收营业税。因此,对委托方和受托方销售的货物应分别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
对受托方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代销业务,其手续费的收入征收营业
税,否则,其手续费收入合并征收增值税。 (a990510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