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出税率为6%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1999-05-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5/99信息】 问:我公司曾由北京房山区某灰厂购入
一批硝石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率为6%,但加盖的印章却不是税
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而是该灰厂的财务专用章,请问,此类发票
是否允许申报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财税字[1994]0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
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1994年5月1日
起,一般纳税人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在
“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税额。此种专用发票
可以做为扣税凭证。”因此,你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属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准
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a990414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