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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销售氧乐果怎样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5-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4/99信息】 问:沈阳某化工厂经税务机关核定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产品为化工原料和农药乐果。1999年3月,全部不含 税销售额为120万元,其中,农药乐果的销售额为50万元,农药单独核算。 当期生产化工产品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请问本期应纳增值税为多少元?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文件规定:“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氧 乐果,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本 期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额=(1200000-500000)×17% -80000=39000元。            (a990503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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