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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第九章 企业销售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与案例   第一节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我国税法规定,兼营是指纳税人一方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 劳务,另一方面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 从属关系。    在兼营行为中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也主 要是对比一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大 家认为增值税税负肯定高于营业税税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是:   应纳税额=企业经营的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由于增值率=增值额/经营收入,所以:   应纳增值税税额=经营收入总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而营业税的计税原理是:   应纳税额=经营收入总额×营业税税率   为比较两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1,营业 税税率为t2 ,则有:   应纳增值税税额=Y·D·t1   应纳营业税税额=Y·t2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Y·D·t1=Y·t2 ,则D=t2/t1。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 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D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D 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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