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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

录入时间:2003-07-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5/2003信息】 第七节 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的收入有营业收入及非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为企业收入主要来源,包括经常 营业的附属收入;非营业收入是指与营业无关的其他收入或偶然的特殊收入。现分别 筹划如下:   一、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   营业收入的筹划主要涉及收入确认时点和收入计算方法选择两方面,这两方面皆 影响所得税负。   (一)销货收入   销货收入的避税筹划重点在于销货时点的认定,一般而言,内部交易以发货时间 为确认标准,外销交易以海关放行次日起10日内开立发票为其确认标准,企业为减少 当年度收入,可将上述的销货时点延缓至次年度,即可达到目的。此外,避免销货价 格偏低,以免被稽查机关按时价调整销货价格;有关销货退回及折让,均应取得凭证 以免虚增收入;年度计算营业收入时,属预收贷款的金额,均应予以减除,凡此均应 加以注意。   (二)分期付款销货   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与一般的销售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销货毛利的处理上。 一般销售的毛利都是商品一经售出,销售毛利就随之确认。但在分期付款销贷方式下, 商品售价的大部分都是分期支付的,如果其中有货款不能收回,就要影响到企业的 销货毛利。根据这一特殊性,国内外对分期付款销货毛利的确认有全部毛利法、毛利 百分比法、差价摊计法等三种,计算方法的不同,使所计算当期的毛利不同,承担的 相对税负也就不同。   1.全部毛利法   把分期收款销售看做仅仅是分期结算货款,购货方负有按合同规定如期付款的责 任,否则要受到经济制裁。从这个观点出发,当货物交付给购货方时,货物所有权已 转归购货方所有,销货方已经获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既然销货成立,毛利就可以随之 确认。   2.毛利百分比法   将每期收到的账款一部分归属于成本的收回,一部分归属于毛利的实现,其计算 方法是:   (1)毛利率=(销售收入总额-销售成本总额/销售收入总额×100%=        毛利总额/销售收入总额×100%   (2)当期实现毛利=毛利率×当期实际收款数   (3)递延毛利=毛利总额-已实现的毛利总额   3.差价摊计法   是把销货毛利分为现销利益和差价利益,其计算方法和确认式如下:     销售毛利:   (1)现销利益=现销价-成本(全部当期确认)   (2)差价利益=分期售价-现销价(按收款数分期确认)   (3)差价利益率=差价利益/分期收款售价×100%   (4)本年度确认的差价收益=本年实收账款×差价利益率   [案例9-17]   某公司以销售电器制品为业,1995年分期付款销货收入为4000万元,成本3000万 元,当年度共收到分期付款1600万元,其毛利率为1000÷4000=25%。   如以现销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为3600万元。   采用全部毛利法,则当年度毛利为:   4000-3000=1000(万元)   采用毛利百分比法,当年度毛利为:   1600×25%=400(万元)   采用差价摊计法,当年度毛利为:   (3600-3000)十1600×(4000-3600)/4000=760(万元)   上述诸法中采用毛利百分比法计算的当年度毛利最小,故为最佳分期付款销货计 算方法。因为此法分期付款销货的利润可分摊于各收款年度,从而部分营利利润可延 期缴纳所得税。采用差价摊计法或普通销货法,可将分期付款销货价格超过现金销货 价格部分分摊予以后年度,也可享受税负延期利益,故属于次优。采用全部毛利法, 因分期付款销货收入全数列入当年度所得税,不能享受延期利益,故最为不利。   (三)长期工程收入   长期工程收入的计算方法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全部完工法(工程完工期不满12个月 者方适用)两种。   究竟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就避税角度而言,采用全部完工法较为有利。因为:   (1)全部完工法于工程完工年度申报所得税,故可延缓纳税,而完工百分比法则 无此优点。   (2)全部完工法可反映实际毛利,尤其在物价通年上涨时,其成本及费用均因而 大幅增加,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则易造成前盈后亏的现象。   (3)企业每年均不发生亏损时,宜采用全部完工法较为有利,因采用此法可享受 延缓交纳及合并计算费用限额的利益,但企业若符合前5年盈亏互抵的条件,且开工 前已有亏损,则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较有利。   (四)包装物收入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独 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税额。因此,企业如果想 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时,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用收取“押 金”,此“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税额,尤其当包装物价值较大时,更加必 要。   [案例9-18]   某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200元。   如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   0.2×1000=200(万元)   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消费税税额为:   200×10%=20(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将1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 则节税2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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