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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进出口业务中的税收筹划技巧——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税负差异的税收筹划技巧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八、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税负差异的税收 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 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 式。因为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 较大区别,纳税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采用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   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 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 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   企业采用自营(委托)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同把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 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税负有何差异呢?这两种形式因为在退税方面 采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8-20]   某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1999年自营出口2亿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先征后退,征税率为17%,退 税率为13%,年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0×17%-1500=1 900(万元),出口环节应退 增值税:20000×13%=2600(万元)。征税机关可征增值税1 900万元,退税机关应退 税2600万元,退税扣减征税后,该企业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700万元。   假设A公司有关联外贸B公司,A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 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亿元,则A公司应纳 增值税为:20000÷(1十17%)×17%-1 500=1 406(万元),B公司得到退税:20000 ÷(1十17%)×13%=2222(万元),税务机关征税1 406万元,退税机关退税2222万元, A、B两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2222-1 406=816(万元)。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不难发现,同样的外销收入,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从A、B 两公司来看,自营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700万元,而通过外贸出口实际得到的 税收补贴是816万元,两者相差达到116万元。显然,通过外贸出口对A、B公司更加划 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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