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进出口业务中的税收筹划技巧——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税负差异的税收筹划技巧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八、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税负差异的税收
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
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
式。因为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
较大区别,纳税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采用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
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
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
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
企业采用自营(委托)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同把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
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税负有何差异呢?这两种形式因为在退税方面
采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8-20]
某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1999年自营出口2亿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先征后退,征税率为17%,退
税率为13%,年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0×17%-1500=1 900(万元),出口环节应退
增值税:20000×13%=2600(万元)。征税机关可征增值税1 900万元,退税机关应退
税2600万元,退税扣减征税后,该企业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700万元。
假设A公司有关联外贸B公司,A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
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亿元,则A公司应纳
增值税为:20000÷(1十17%)×17%-1 500=1 406(万元),B公司得到退税:20000
÷(1十17%)×13%=2222(万元),税务机关征税1 406万元,退税机关退税2222万元,
A、B两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2222-1 406=816(万元)。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不难发现,同样的外销收入,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从A、B
两公司来看,自营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700万元,而通过外贸出口实际得到的
税收补贴是816万元,两者相差达到116万元。显然,通过外贸出口对A、B公司更加划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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