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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进出口业务中的税收筹划技巧——进口商品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技巧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七、进口商品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技巧   进口商品进入国境或关境时。在交纳关税外,依照法律规定,还应按有关规定征 收增值税与消费税。由于增值税与消费税在整个商品价格中占有相当的份额,对进口 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流通、竞争及在企业的利润核算中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流转税, 其税收负担的大小,最终体现在商品的市场价格上。所以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 争中,这种税收负担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而制约企业的 赢利水平。由于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具体筹划对象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技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只要进口商品,就负有缴 纳增值税的义务,或者说,只要存在进口流转额,就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 税收筹划的重头戏在适用税率上。根据税法规定,部分进口商品在进口报关时可享受 低税率和免税(零税率)的优惠待遇。熟悉这些优惠政策,能够帮助我们降低进口税负。 下面将税法中享有优惠税率的商品加以归类。   《增值税暂行条例》2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农业产品、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 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   (5)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科研和教学用品。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品和残疾人专用物品。   (3)符合规定的进口设备和技术。   (4)救灾捐赠物资。   (5)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6)避孕药品与用具。   (7)古旧图书(注:指凡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8)来料加工、来件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的进口设备。   (9)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注:指游艇、摩托车、汽车等应征消费税以外的货 物)。   同时,由于我国出于经济发展和对外政策的需要,除对上述进口商品减免税外, 对于一些特殊地区和行业、单位、个人的进口商品实行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如经济 特区、保税区及三资企业和侨胞、台胞等等。   作为税收筹划者必须熟悉上述有关优惠政策,这些是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和选择 空间。   下面,具体介绍有关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公司,以及提供的税收筹划空间。有 关法规指出:   (1)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对其所属 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   (2)名单范围内的免税品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免税品商店零售的进口免税品,按照 实现的销售额,暂以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上述专业公司、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或零售非进口免税货物及不属于名单 范围内的免税品销售单位,则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征税。   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有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晓峰公司外汇商品 服务部,外交部供应站,中国免税品公司,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中国远洋运 输总公司物资供应部,中士公司侨汇商店等。   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些政策与公司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果想 进口一批紧俏商品,可无法享受优惠税率的好处,不妨争取与上述享有减免税特权公 司挂钩,谋求这些公司代理进口。这样,必能避免高额的进口增值税,至少小于17%。 而作为对进口商品有需求的国内消费者,正确合理地选择自己的消费场所,在无形 中就能减轻转嫁来的税负。   (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技巧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 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海关是按照《海 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对照使用手册》对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等。随着改革 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层次趋向国际化,对进口消费品的 需求将日益旺盛。   对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无疑也是从纳税依据与适用税率两个角度去把握。对纳税依 据的税收筹划说到底是对关税的完税价格的筹划,而这一点在前面已讲述,这里从略。 面对适用税率的筹划,由于税率针对具体进口消费品是明确规定的,故没有多少余 地。但这里强调两种进口商易犯的错误:   (1)纳税人兼营不同的应税消费品未能分别核算。税法规定,对于进口两种税率 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进口消费品的进口额(销售额)或销 售数量,未能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进口商品套装不当引起税负加重。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 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 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   比如某外贸公司进口化妆品的同时又进口护肤护发品,如果其不分别核算销售额 和销售数量,则海关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时会按照化妆品的30%从高征税;或者该公 司将两者成套包装进口报关,则同样得按30%的最高税率计征,该公司分别犯下了上 述的第一第二种错误,白白加重了税收负担。而消除这样的错误行为是不花什么成本 的,只要您具有税收筹划的意识相相应的税收筹划的方法策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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