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横向联合的税收筹划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8-3]
某电子仪器总公司与某电子件公司和另一电器件公司实行强强联合,组成新的经
济联合体,在未组建联合体之前,有关资料如下:
该电子件公司生产A型电子件,进价100元,售价210元(其中原材料100元,直接人
工20元,制造费用30元,其他管理费用等20元),生产周期10天,库存1天,然后进行
销售,实际销售周期11天。
该电器件公司生产C型电器件,进价100元,售价180元(其中原材料100元,直接人
工10元,制造费用20元,其他费用等20元),生产周期9天,库存1天,然后进行销售,
实际销售周期10天。
该电子仪器总公司生产W型电子仪器,每台销售800元[其中原材料390元(进A型电
子件的进价210元,进C型电器件180元),直接人工25元,制造费用30元,其他费用等
45元],生产周期18天,库存时间2天,实际销售周期20天。
根据协议,电子件公司和电器件公司为电子仪器总公司提供零部件,电子件公司
和电器件公司进原材料款可以由各自负担,不足或不够时由电子仪器公司支付,平时
所需日常管理费用由电子仪器总公司暂借,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实行“先
分后税”办法,平时A电子件和C电器件按移库移交办理。
根据这份协议,从税收情况看,国家的所得税和增值税未少缴。只是缴纳的时间
有些推迟,从而形成了大量税金滞留企业周转,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实现了
税收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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