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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横向联合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第二节 横向联合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横向联合,是指企业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组建的紧密型或松散型的相互渗透的 经济复合体。   从避税的角度看,横向联合避税法是企业与企业相互提供产品,避开交易外表, 消除营业额,从而避开增值税和营业税,或通过横向经济联合的方式,转让收入或转 移利润,以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一种避税方式。   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除了生产烟酒等高税率产品的联合组织之外,均可以联合 经济组织为单位试行增值税,其方法由省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 备案。现实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可选择的横向联合避税方式有:   (1) “先分后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文件规定:经济联合组织实 现利润,采取“先分后税”的办法,以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联合组织分得利润,拿 回原地并入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这给避税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企业可以采取类 似转让定价法的方式,利用横向联合企业间较优惠的价格提供产品和服务,转让其收 入,减少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   (2)利用与民族自治地区企业的联合,以高进低出的方式转化所得,以享受民族自 治地区企业的所得税减免,减少应交的所得税。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对民族自治地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那么纳税人就可以在不违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利用对民族自治地区企业的税收 优惠政策,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   (3)尽可能挂靠“老少边穷”地区和交通能源行业。为了鼓励再投资,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1994年)文件规定:对向交通、能源,老、少、边、穷地区,以获得的利 润再投资的免征所得税。为了获取以上税收的好处,作为企业,尽可能挂靠“老少边 穷”地区和交通能源行业,以联合作为避税手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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