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技术改造的税收筹划技巧——结论与启示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三、结论与启示
在运用该项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办法>中明确规定,用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抵扣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投资额,
也就是说没有新增的税、利就不能进行税收抵免,在具体抵免过程中有条件限制。
若1999年企业应纳所得税是50万元,2000年企业应纳所得如果是70万元,则技术改造
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是20万元。这部分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可全部用
来抵免上述政策中允许抵免的40万元,余下的20万元可在自2000年起的五年内抵免,
倘若这五年内没有新增的企业所得税,而第六年有新增的的企业所得税,因超过了
<办法》中规定允许抵免的年限,则再无权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2)<办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应范围,是指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
致力于走科技创新之路、并卓有成效的企业。对企业来说,当年允许抵免的企业所
得税税款,不能超过当年比设备重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
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以抵免时,未抵免部分,可用以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抵
免,但抵免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这项政策对企业来说,就是给企业五年的缓冲时间进
行技术改造,使企业逐步摆脱设备落后,陈旧的困境,同时也对企业投资起到引导作
用。
(3)《办法>中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
《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文件中所列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即企业为
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
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4)《办法》中特别强调了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
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进口的设备,不包括以“三来一补”方式制造的设备,这样规
定的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购买国内商品、刺激消费、拉动需求。
(5)<办法》中所称的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
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合理的税收优惠政
策不仅会带动企业的发展,对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及生产效率也有积极作用,对增强
我国经济、科技的国际竞争力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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