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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3信息】 第五节 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费用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经济用途可以划分为生产 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生产经营成本,工业企业里也称为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是企 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 期间费用则是企业围绕一定的经营期间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 产品销售费用三部分。利用费用分摊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 何实现费用支付最小化;二是如何实现费用摊入成本的最大化。   (一)费用支付最小化方法   企业通常有多项费用开支项目,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劳务 费用标准、损耗标准、各种补贴标准、管理费用定额等。如何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的过程中选择最小的费用支付额,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益与费用支付的最佳组合,是 运用费用分摊法的基础。   以劳务费用开支为例,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都有一个劳务使用的最佳状态点, 在此点上劳动力和各种人员的配备使得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同时劳务费用开支最省。   [案例6-36]   某一企业劳动人员组合状况是1个管理人员配备3个技术人员,并由50个劳动者一 道组成一个生产单位,各种人员之比为1:3:50,每个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劳动者 的工资比为1:1.2:0.6,即管理人员的工资为1000元,技术人员为1200元,劳动 者则为600元时是最佳组合,并且劳务费用开支最省。如果劳务人员不是这样组合, 而是10个管理人员,1个技术人员,100个劳动工人,那么这时的劳务费用就绝对增大 了,而且不符合管理原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采用再高明的费用分摊法也难以达到 有效合法降低税负的目的。经营管理费也是同样道理。   1.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2001年)文件的相关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支付给其总机构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 只要税收筹划者能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 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列支,就可以达 到节约所得税的目的。   2.借款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   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某投资,以及因扩大生产经营规 模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列支。但税收筹划者应当特别注意和 包装使它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保证被列支,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1)取得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   (2)使借款利息不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   此外,税收筹划者还应视借款的用途和使用的情况分别做如下筹划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因自有资金不足而借款投资的,其在筹建期间内支付的利息, 应作为资本支出,记入有关资产的原价,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的方式列 支。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需要继续逐年支付利息的,按当年实际应负担的数额列支。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无形资产受让开发的,在该项 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记入该项资产的原价;资产投入使用后继续发生的 利息支出,可按当年实际负担数额作为费用列支。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充作流动 资金的借款利息,可以列为当年的费用开支。   3.交际应酬支出的税收筹划   交际应酬费的税收筹划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取得交际应酬费的确实记录,或者单 据发票;二是清楚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一般来说,工业制造、种植、养殖、商业等行业,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 的,其交际应酬费的列支,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0.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 的部分,该部分交际应酬费的列支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0.3%。因此,对税收 筹划者来说,1500万元是应当记住的关键的临界点。   旅店、饮食、娱乐、运输、金融、租赁、修理、设计、咨询等行业,以及其他服 务性行业,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其超过部分应酬费的列支,不得 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如果既有产品、商品销售,又有服务性业务的企业,应分别按其销货净额或业务 收入额计算交际应酬费的列支限额;如销货收入与业务收入划分不清,可按主要经营 项目所属的行业确定。   (二)费用分摊方法   在了解如何确定费用开支最低标准后,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费用分摊方法。费用 分摊法常常有三种:   1.实际摊销法   实际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就不摊。   2.平均摊销法   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产品的成本中。   3.不规则摊销法   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费用分摊,可能将一笔费用平均摊在每一 个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在一批产品中,一分钱也不摊。   上述三种不同费用分摊法中,分摊决非是简单地将发生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中就 行了。费用有时难以控制,非支出不可的费用并非完全可以预见到。然而费用摊入成 本却可以控制。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采取这样或那样的费用分摊方法。   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方法事实上对利润和纳税有影响,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就面 临如何选择的问题。详细的分析论证及大量的实践表明,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 抵消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选择。只要生产经营不是短期经营,而是打算长期从事某 一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大限度平均,就可以将这段时期 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过高的现象, 部分税负就可以有效地避免。   但是,纳税人对此方法绝不可机械照搬。比如,税法规定某些生产性外商投资企 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这样, 有些企业就可以在开业之初,采取多摊成本费用的办法,推迟获利年度。在获利年度 开始后,享受两年免税。企业此时又可以采用少摊成本费用的办法,将应摊入费用往 后摊,其他各项费用尽可能往后挤,使免税期利润异常地大,从而充分享受利润免税 优惠。这里用此只是想告诉纳税人,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选择,以达到对自身最 有利。同时,企业对费用摊销方法的选择必须在符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采用,否则,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利润予以合法调整,按调整后利润计算纳税年度 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将得不偿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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