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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期末存货成本的税收筹划——单项比较法

录入时间:2003-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3信息】 (二)单项比较法   单项比较法也称为个别比较法,是指逐项对存货的成本与市价进行比较,每一种 存货均以更低的成本作为期末存货成本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案例6-8]   某企业的期末存货资料如表6-12所示,该企业采用单项比较法,当期销货收入 2500万元,期初存货成本加本期存货成本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如果 不考虑其他因素,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该企业期末存货成本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是多少?不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该企业期末存货成本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表6-12 期末存货  单位:万元 类别     数量   成  本    市 价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甲类存货:   A项存货   20    8   160   7   140   B项存货   10    15   150   16  160   合  计           310       300 乙类存货:   C项存货   30    10   300   11  330   D项存货   20    18   360   19  380 合  计           660       710   (1)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期末存货成本=140十150十300十360=950(万元)   本期销货成本=3000-950=2050(万元)   本期应税所得=2500-2050=450(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450×35%=157.5(万元)   (2)不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期末存货成本=160十150十300十360=970(万元)   本期销货成本=3000-970=2030(万元)   本期应税所得=2500-2030=470(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470×35%=164.5(万元)   我们看到在此案例中,采用单项比较法,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算出的本期应纳 税额,要小于不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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