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期末存货成本的税收筹划——单项比较法
录入时间:2003-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3信息】 (二)单项比较法
单项比较法也称为个别比较法,是指逐项对存货的成本与市价进行比较,每一种
存货均以更低的成本作为期末存货成本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案例6-8]
某企业的期末存货资料如表6-12所示,该企业采用单项比较法,当期销货收入
2500万元,期初存货成本加本期存货成本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如果
不考虑其他因素,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该企业期末存货成本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是多少?不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该企业期末存货成本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表6-12 期末存货 单位:万元
类别 数量 成 本 市 价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甲类存货:
A项存货 20 8 160 7 140
B项存货 10 15 150 16 160
合 计 310 300
乙类存货:
C项存货 30 10 300 11 330
D项存货 20 18 360 19 380
合 计 660 710
(1)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期末存货成本=140十150十300十360=950(万元)
本期销货成本=3000-950=2050(万元)
本期应税所得=2500-2050=450(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450×35%=157.5(万元)
(2)不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期末存货成本=160十150十300十360=970(万元)
本期销货成本=3000-970=2030(万元)
本期应税所得=2500-2030=470(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470×35%=164.5(万元)
我们看到在此案例中,采用单项比较法,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算出的本期应纳
税额,要小于不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