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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存货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3信息】 第六章 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与案例   对企业而言,通过一定的合法方式调整会计核算,是实现税收筹划的主要渠道。 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原则如下:   (1)凡是企业已经发生的销售业务,其销售收入应适时入账。能少记入收入类账户 的,则要尽可能少记入收入类账户,能推迟入账的,则尽可能推迟入账。   (2)凡是企业尚未发生的销售业务,决不能预先入账,即不能根据合同、协议、口 头约定等来预计任何可能形成的经济收益。这不仅是进行税收筹划的需要,也是会计 谨慎原则所需要的。   (3)凡是界于负债和收入之间的经济事项,宁作负债而不能作收入处理。   (4)凡是界于债权和收入之间的经济事项,宁作债权增加而不作收入增加处理。   (5)凡是界于对外投资和对外销售之间的经济事项,宁作对外投资而不作对外销售 业务处理。   (6)凡是有理由推迟转账的收入,则尽可能推迟转账。如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7)凡是一时搞不清的收益,则尽可能作为待处理账项处理等。   第一节 存货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原理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销售或耗用目的而储存的有形资产。有形资产包 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   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现行财务 制度规定,购入存货应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 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   理论上,企业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应该是一致的,这样计算出来的应纳税 额也是最准确的。但是,这必须通过个别计价法(也称为分批实际法)计算存货成本来 实现。而个别计价法由于其工作量极大,因此采用的企业并不多,更多的企业采用的 是其他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对此,各国税法一般都予以认可。   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关系。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纳 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税法对哪些是允许采用的存货成本 的计价方法通常要做出规定,但一般会有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成本 流转与实物流转对税收的影响不完全一致,在税收筹划时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5月16日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企业各 项存货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 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上述各种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中, 最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对发出的存货,按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先转出的次序计算其成本的 存货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适用于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   2.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指对发出的存货,按最后购入的存货成本最先转出的次序计算其成 本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时期,后进先出法可以减少通货膨胀给企业带 来的不利影响,这体现了会计的稳健原则。后进先出法适用于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 制。   3.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指对发出的存货,按全部存货的实际成本除以全部存货数量作为权 数得出的存货加权平均成本,计算其成本的存货计价方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账务 处理成本较低,也为很多企业所采用。   4.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也称为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对发出的存货,按本次购货成本加上次 结存存货成本,除以本次购货数量加上次结存存货数量的平均成本,计算其成本的存 货计价方法。移动平均法不适用于定期盘存制。   销货成本=期初存货十本期存货-期末存货   由上述公式得知,期末存货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比。换言之,期末 存货金额越大,销货成本便愈小,销货毛利随之加大,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负也会 随之增加,对企业不利;反之,期末存货金额越小,销货成本愈大,销货毛利变小, 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税负均随之减少,对企业有利。因此,对存货进行合理筹划, 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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