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运用多种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技巧——典型案例分析(上)
录入时间:2003-06-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5/2003信息】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4-1]
某企业拟定的筹资备选方案如表4-1所示。
表4-1 某企业拟定的筹资备选方案
项 目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方案D
负债比率 0 1:1 2:1 3:1
负债成本率 一 6% 7% 9%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 10% 10% 10% 10%
负债额/元 0 300000 400000 450000
权益资本额/元 600000 300000 200000 150000
普通股股数 6000 3000 2000 1500
年息税前利润总额/元 60000 60000 60 000 60000
减:负债利息成本/元 0 18000 28000 40500
年税前利润/元 60000 42000 32000 19500
所得税税率 33% 33% 33% 33%
应纳所得税额/元 19800 13860 10560 6435
权益资本收益率 税前 10% 14% 16% 13%
税后 6.7% 9.38% 10.72% 8.71%
普通股每股收益额/元 税前 10 14 16 13
税后 6.7 9.38 10.72 8.71
由于方案B、C、D利用了负债融资,在财务杠杆作用下,使得权益资本收益率以
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无论税前还是税后的水平均全面超过方案A,充分体现出负债的
税收庇护(Tax Shelters)作用。这说明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利息成本呈上升态势,
应税所得的避税额就大,但是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也并非总是与负债
比率的变化呈正相关,当超过某临界点,则表现为反杠杆效应。上例中,D方案的负
债率虽高于B、C两方案,但其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却低于B、C方案。
[案例4-2]
沈阳市B1钟表有限公司拟定资本结构备选如表4-2所示,所得税率均为33%。
表4-2 资本结构与税负水平的比较
项 目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方案D 方案E
负债比率 0 1:1 2:1 3:1 4:1
负债成本率 0 6% 7% 9% 10.5%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 10% 10% 10% 10% 10%
负债额/元 0 300000 400000 450000 480000
权益资本额/元 600000 300000 200000 150000 120000
普通股股数 6000 3000 2000 1500 1200
年息税前利润/元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减:负债利息成本/元 0 18000 28000 40500 50400
年税前净利/元 60000 42000 32000 19500 9600
应纳所得税/元 19800 13860 10560 6435 3168
权益资本 税前 10% 14% 16% 13% 8%
收益率 税后 6.7% 9.38% 10.72% 8.71% 5.36%
普通股每 税前 10 14 16 13 8
股收益额/元 税后 6.7 9.38 10.72 8.71 5.36
由于方案B、C、D利用了负债融资,在其财务杠杆作用下,使得权益资本收益率
以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无论税前税后的水平均全面超出了末使用负债的方案A,充分
体现出负债杠杆效应。但同时例中也隐含着这样一种规律:
(1)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利息成本呈现上升的态势。
(2)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每股普通股收益额也并非总是与负债比率的升降正向相关,
而是有一临界点、超过这一临界点则表现为反向杠杆效应,例中方案E便是如此。
分析指导:
企业等额数量的息税前利润(均为60000元)之所以与实际的纳税负担差异悬殊,
完全是由于负债成本规避应税所得额各不相同所致,而且负债比率与成本水平越高,
其节税作用越大。如案例中的方案A与使用50%负债的方案B,相同的息税前利润之所
以与实际纳税负担相差5940元,原因就在于方案B的负债利息成本18000元规避了相应
的应税所得额,即影响应纳税额减少5940元(18000×33%)。依此类推,方案C、D、E
负债成本的应税所得规避额更大,其避税效果更加明显。
必须指出的是,对企业避税的评价不能只停留在其外显效果上,还要看其是否有
利于企业投资所有者权益的增长。因此,尽管方案E自身的避税效应最大,但由此而
导致了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水平的降低,即避税机会成本超过了其避税的收益,
因而导致了企业最终利益的损失。
[案例4-3]
华达公司计划投资100万元于一项新产品的生产,制订了A、B、C三个方案。假设
公司的资本结构(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比例)如下,三个方案的债务利率都为10%,企
业所得税税率都为33%。那么,其权益资本投资利润率如表4-3所示。
表4-3 不同资本结构下的投资利润率
项 目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债务资本:权益资本 0:100 20:80 60:40
息税前利润/万元 30 30 30
利率 10% 10% 10%
税前利润/万元 30 28 24
纳税额(33%)/万元 9.9 9.2 7.9
税后利润/万元 20.1 18.8 16.1
税前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 30% 35% 60%
税后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 20.1% 23.5% 40.3%
随着负债结构比例的提高,企业纳税呈递减趋势,从9.9万元减为9.2万元,再
减至7.9万元,从而显示债务筹资具有节税功能。 分析指导:
同时,我们还可发现:当投资利润大于负债利润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
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以B方案为例,全部资金的息税前投资利润率为30
%,即100万元投资的息税前利润率为30%。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为总资本的20%。债
权人从其20%的债务资本中分到了10%的利润,而剩下的20%的利润都将归属权益资
本,提高了权益资本的投资收益率。这就是企业负债融资得到的好处,即除了必要的
筹资以外,还得到一笔额外的利润收入。我们可以通过下页图来说明这种情况。
在图中,面积OBCD是100万元总投资按30%的投资报酬率所得的总利润。面积
0AFE是债权人按10%利率所得的利息。而面积EFGD就是企业权益资本从债务资本得到
的额外好处,也就是占有了这部分资本所得到的20%的利润率。
为便于分析,把EFGD加在企业权益资本上,成为面积CHIG,即:
面积EFGD=面积CHIG,因为面积EFGD=200000×20%,AB=800000,所以:
800000×HC=200000×20%
HC=2/8×20%=5%
这样,可知道B方案的企业权益资本的实际投资利润率iB为:
iB=BC十HC=30%十5%=35%
或者
iB=30%十2/8×20%=35%
同样,可以得到A和C方案的权益资本所得到的实际投资利润率iA和ic为:
iA=30%
ic=30%十6/4×20%=60%
由此可见,当投资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润率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
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于是,在其他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税收筹划一般选择方
案C。
[案例4-4]依靠股份公司避税
深圳G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由企业员工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股份额为1000万
股(原始股)。一年以后企业取得税后利润200万元。如果采取1元金额配股方式全部发
给股东个人,那么股票持有者将为新增股票每股支付0.2元税收,发放红利、股息也
将如此。如果现在企业改按四六开配股,60%为集体股,40%为个人股,虽然个人股
每股仍要交0.2元的税款,但集体股可以享受免税24万元(200万元)×60%×20%)的
优惠,其财产性质并未改变。企业由于有24万元税收优惠,实际上是从国家手中取得
了12万元的投资。较之全部配发给股东省税16万元(200万元×20%-200万元×60%×
20%),企业再通过公共设施租金优惠、职工福利待遇改善把好处落实到职工身上。
一方面企业资金得以扩充,另一方面职工也可以得到实惠,无疑是一个较好的筹资方
法。
分析指导:
现行税法对股份企业中的国家股和集体股给予减免税优惠。投资于集体股仅就以
关联企业取得的投资分配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企业纳税后的利润分配来讲,50%
一60%利润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其余部分将用于职工福利和股东分红。集体股投
资的好处是即可将企业资产份额扩大,又能够取得一定的优先利润分配额。企业所得
税由于有税收优惠的规定,合计各项所得的结果会使企业收益额增加。如果企业经营
在税收优惠的条件下,为了取得对投资企业更大的发言权,就可以借股份公司名义借
款或发行内部债券,通过较高的利息使得职工获得较大的收益。企业以集资收益增设
集体股,从而企业职工在收益上较之直接购买股票所带来的收益多。这是因为,股份
制企业的资产一部分是股东的原始收入,另一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增值。前者属于股东
所有,合理合法。后者包括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收入和企业税后留利中用于扩大再生
产的提留。提留是对股东投入产生经济效益的提取,理应归股东所有。而国家政策性
的额外收入,本来属于国家所有,由于集体股享受免税待遇而使之成为企业所有。
[案例4-5]动用银行贷款避税
辽宁D钢厂利用10年时间积累起500万元,用这500万元购买设备进行投资,收益
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100万元,该钢厂适用税率为33%。
每年平均纳税额为:
100×33%=33(万元)
10年纳税总额为:
33×10=330(万元)
如果该企业不用自我积累的办法,而采用向银行贷款办法,那么:假如在这积累
资金的1o年里,该钢厂从银行贷款投资额为500万元,年平均赢利仍为100万元,年利
息支付额为5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收入95万元,这时企业每年纳税额为:
95×33%=31.35(万元)
10年纳税总额为:
31.35×10=313.5(万元)
对钢厂来说,如果用自我积累资金的办法积累500万元,10年需纳税330万元,如
果用银行贷款的办法贷款500万元,10年共承担税款313.5万元,运用银行贷款有效
避税6.5万元。
分析指导:
与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相比,自我积累资金一般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而且企业
投入生产和经营活动后产生的全部税金由企业自负。而利用贷款则不同,贷款不需要
很长时间就可以筹集到资金,而且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事实上也将承担一定税
收,同时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的数量有所降低,实际税负比未支付利息前要小,
因此说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的一个有效途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