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节税指南: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源泉扣缴预提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1-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1信息】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有两种税率,一是外
商投资企业的所得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
得,按30%缴纳所得税,地方所得税按3%缴纳,合并税率为33%。二是源泉扣
缴预提税税率为20%。源泉扣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
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从中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其应纳所得
税由支付人扣缴。这样所得税又称为预提税。预提税按收入金额依20%缴纳。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将一般所得税转变为预提税,主要办法是不在境内设立机构,或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避免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与上述机构场所发生联系。
2.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含在转让设备的价款之中利用转
让设备机会,一方面提高设备价款,另一方面,少要或不要上述属于预提税范畴的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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