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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转移实例一

录入时间:2001-0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0/2001信息】 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脑软盘AⅢ年产 量为65万件,当时每件7.5元,扣除销售环节利润每件1.1元,厂方转给零售商所得 利润每件2.1元,单件成本4.2元。该公司生产AⅢ的年利润共为: 2.1元×65万件=1365000元 零售环节企业售出该产品的年利润为: 1.1×65万件=715000元 当时,生产企业,该电子有限公司适用的税率表为: 利润(万元) 税率 % 0--5 0 5--15 5 15--30 10 30--50 15 50-- 70 25 70--100 40 100以上 54 零售商业企业适用的税率表为: 利润(万元) 税率 % 0--5 5 5--15 10 l 5--25 20 25--50 25 50--70 33 70以上 40 如果不进行利润的转移,这两个企业各自应该上缴的税款额为: 生产企业:417l00元 零售企业:169500元 总税额为:586600元 现在,我们应用刚介绍的数学方法对这个问题进行利润的转移。 首先,将这个具体问题用数学的语言进行叙述。 企业A(在这里就是电子有限公司)的应税利润为1365000元,就这是LA,企业B(在 这里就是零售商业企业)的应税利润为715000元,这就是LB,两企业的总的应税利润 为LA十LB=2080000元,两企业适用的税率表可以用下图简单表示出来,这就是图示 法的基本步骤。 (略) 按照图示法依次将手中的这208万元应税利润安排在合适的位置,这是基本步骤 的第二步。 安排的步骤是从低税率到高税率依次安排。首先选择的企业A的最低税率的5个容 量位置,第二选择企业A的次低税率容量为10万元,税率为5%的位置以及企业B的最 低税率,容量为5万元,税率为5%的位置,这样一来两次选择的结果,共安排了25万 元的利润。按照这个步骤,以下依次被选中的是10%,15%,20%,25%,33%,到 此为止,一共安排了140万元的应税利润;安排到这个步骤会出现一个问题,剩下的 位置上,企业A和企业B都有40%的位置,方案就会有两个:一是全部安排在企业B的 位置,二是先将企业A的40%的30万元容量安排完,然后,才将剩余的安排到企业B的 位置上。 仅仅从使两个企业所缴的总的税额达到最小的角度考虑,以上两种安排的效果是 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从利润的移动会涉及一些别的问题方面考虑,总是使 被移动的利润越少越好。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我们应该选择上面的第二种方案, 也就是说,先安排完企业A的40%的30万元,再将剩下的38万元利润安排在企业B的40 %的位置。最后的结果就是: 企业A的应税利润为100万元 企业B的应税利润为108万元 这就是说,企业A的36.5万元利润要想办法转利到企业B的头上。当然,如果按 照上面的方案一,则应有66.5万元被转移到企业B的头上。这就是说,从企业A转移 的企业B的利润额,是36.5万还是66.5万元其效果是一样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 用到的最高税率的位置上既有企业A的也有企业B的,在这个位置上的企业A的利润 是否被转移是不影响总税额的。因为,两边的价格相同,住在那一边是无所谓的。 按照重新分配的利润来计算两个企业的税款总额,得到 企业A上缴税额为:22万元 企业B上缴税额为:31.3万元 总税额为:53.3万元 比转移前少交5.36万元 以上是明确了应该转移多少利润才能使所缴的税额总数最少。而这个例子是以转 让定价的形式完成转移利润的,以下再说一说在转让定价时所定的价格位置应该是多 少。 我们知道,转移后企业A应税利润的数量在70和100万之间都是一样,那么目前有 65万件产品,每件产品的价格只要在100/65和70/60之间,都可以使企业A的利润在 70-loo万元之间。另外,由于考虑到尽量少转移的原则,选择产品的价格时,应该尽 量选高一些,在这里就应该是100/65=1.538(元/件)。 由此可知,企业A应该将自己的产品的价格由原来的2.1元/件降至现在的1.53 元/件,就可以达到最佳的转移利润的效果。 应该指明的是,如果企业A将定价提高1分钱,由1.53元/件提到1.54元/件, 那么,都会增加最后的总的税额量。读者有兴趣的话,可以自己动手试一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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