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13/2000信息】 案例:
某集团中企业甲将其十分赢利的聚乙丙烯生产车间、设备产权租给企业乙,全部
资产核定价值为2500万元,年租金250万元,该产品生产的年利润为200万元,适用税
率见表。
利润收入(万元) 税率
50以下 20
50-200 35
200-500 50
500-800 75
800以上 85
1)该企业在未付租金时应纳税款:(700-500)×75%+(500-200)×50%+(200-50)
×35%+50×20%=362.5万元,税负为:(362.5万/200万)×100%=51.79%。
2)扣除租金后的纳税额为: (450万-200万) ×50%+(200万-50万)×35%+50万
×20%=187.5万元,税负为:(187.5万/140万)×100%=41.66%。
按税率表纳税,租金收入年纳税额为:(250万-200万)×50%+(200万-50万)×35
%+50万×20%=87.5万,税负为(87.5万/250万)×100%=35%。
扣除租金后,企业已纳税额和企业甲租金收入纳税额为:187.5+87.5=275万
元,该纳税总额占企业已未付租金时全部利润的百分比为(275万/700万)×100%=
39.28%。
承租后,该生产车间少纳税额:362.5-275=87.5万元,税负减轻[(51.7%
-39.28%)/51.79%]100%=24.16%
分析: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同一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
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润集团中的企业甲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十分
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的形式转租给企业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
高的租金,最终可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租赁产生的
避税效应十分明显。此中避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
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旧可以获得好处。
从避税角度讲,租赁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租赁过程中的承租人来
说,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好处,即它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要承担的负担与风
险,同时又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纳税额,并为企
业今后继续从事这种无本赢利的经营方式奠定基础。对出租人来讲,租赁也给他带来
好处。他不必为如何使用或利用这些设备及如何从事经营活动而操心,可以轻而易举
地获取租金收入。此外,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
税收待遇,有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
点评:
现代租赁的种类很多,其中主要有两大类,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融资性租
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件出租给承租人,按期收取租金。回收租金包括租赁物件价款、
价款利息和手续费等。租赁期内,承租人除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外,还应给租赁
物保险。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支付象征性的货物价款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融
资性租赁具有可选择租赁配件、租赁时间长和不得中途退约的特点。经营性租赁则是
一种以提供租赁物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运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
行维修保养和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它具有租赁物件由出租人根据市场需要选购、实
行高度专业化和租赁期较短的特点。
租赁这种经营方式,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很大好处,出租人当然是以赚取租金
为目的的,而对承租人来说,其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筹措资金有了新的渠道。
②相对节约投资成本,我国现行政策规定,租赁设备的租赁期限应参照国营企业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租赁所需租赁费,首先应用该项设备提取出折旧基金等企业自
有资金支付。企业由于生产需要,临时租借的少量机器设备所付租赁费可以从成本中
列支。③手续简单,速度较快。④可减轻一次性巨额投资的压力。⑤加快技术改进的
步伐。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运用等等。
对承租单位来讲,租金的支付过程是比较平稳的,具有很大的均衡性,我们知道,
企业购买机器设备时,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出,即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
付时间仍是比较集中的。而租赁过程中所支付资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之时双方共
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就可从减少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来减少
企业的利润水平,使利润在各年度均摊,以达到减税的目的。特别是在本案例中的情
况下,两个有关联的企业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的出租来进行固定资产的转移,并通过租
金的支付来平衡关联企业的利润水平,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另外,在租赁过程中折旧的提取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
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
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二)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
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